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一、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是已**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二、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1、用人单位需书面告知失业人员待遇权利,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在60日内完成。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申请7日之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确认以后从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为失业保险人员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三、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四、法律的相关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在失业的情况下要想领取到失业金,首先一个大前提肯定就是之前有参加过失业保险,不然的话也就没有领取的资格了。除此之外,还要求参加的失业保险缴费至少有1年。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就是,这里的失业是指非因本人愿意而导致就业中断,如被裁员、单位破产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等等。因此,要是自己主动辞职走人,这样的情况下是不符合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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