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令是由哪个司法机关发出的?
一、搜查令是由哪个司法机关发出的?
搜查令是人民法院对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时使用的法律文书。在执行中,人民法院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对其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索、查找的执行措施,称为搜查。人民法院采取搜查措施,应当由院长签发搜查令,并且人民法院采取搜查措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靠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第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三,认为有隐匿财产的行为。
二、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靠前百三十八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人员在进行搜查之前,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证件。人民法院搜查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搜查现场;搜查对象是公民的,应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以及基层组织派员到场;搜查对象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也应通知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搜查。搜查妇女身体,应由女执行人员进行。
搜查中发现应当依法扣押的财产,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2款和第226条的规定**。搜查应制作搜查笔录,由搜查人员、被搜查人及其他在场人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在搜查笔录中写明。进行搜查,应当向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出示搜查证,并由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签名或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不在场,或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文书上注明。
有关搜查令的制作和使用应当根据检察机关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来进行制作,根据司法机关的职能使命,需要由公安机关来执行搜查任务,在司法实践中,在搜查过程中,应当按照搜查令上规定的范围进行处理,避免发生违法行为。
相关文章
- 小额500借款信贷产品
- 财政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的区别)
- 信用卡能取现金吗
- 中国人寿保险查询保单?
- 武汉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报销标准如下
- 支付宝花呗分期可以提前还吗(花呗分期怎么提前还款利息怎么算)
- 一万元一年的利息是多少
- 交强险赔偿多少不影响第二年保费 看这篇就够了
- 海默科技(海默科技是做什么的)
- 八闽交警违章查询办法
- 首信易支付是什么意思(首信易支付什么意思)
- 中信信托疑无法兑付
- 医保卡挂失后单位还能打钱吗 影响医保缴费吗
- 太平人寿福禄双至终身寿险怎么样?有哪些值得买的终身寿险?
- 未成年银行卡需要什么
- 融小鱼官网(融小鱼多久放款)
- 提前还房贷算违约吗 和这个有关
- 百川股份(百川股份是做什么的)
- 保险理赔计算公式介绍
- 提前还贷利率是否变化 答案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