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有哪些?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有哪些?
1、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包括《民法典》、《国家赔偿法》等。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需要遵守的原则有哪些?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需要遵守的原则包括补偿限制原则、公平合理原则、自由裁量原则等。
1、补偿限制原则
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依据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难以正确处理,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所受到的精神损害,通过对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的经济补偿,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感情上的痛苦得到减轻或消除,从而起到抚慰作用。
2、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就是平衡原则,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具体要求是:既要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让侵权人得到惩戒,又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以适当的赔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3、自由裁量原则
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时,法官应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一个适当的赔偿数额。
特定公民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若是因为他人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该公民可以向侵权行为人提出希望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若是受到损害的一方,提出的赔偿请求没有被对方受理,那么可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届满之前,就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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