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最新拆迁法律规定是什么
天津拆迁政策,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最新天津拆迁政策有哪些呢
靠前章 总则
靠前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利于旧区改造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坚持依法拆迁、管拆分离、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规定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拆迁人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下设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建设、规划、土地、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配合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报经市人民***批准。市建设、发展改革等管理部门以及有关区、县***应当按照各自下达项目***计划的职能,配合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编制工作。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第九条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经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准后,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房屋拆迁管理费。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在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确需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期满15日前,向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长拆迁期限的申请,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取得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以下简称拆迁单位)实施拆迁。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及区、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二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相关文章
- 车险买永安保险怎么样
- 工商银行金卡额度(工行金卡有20万额度吗)
- 2021年美国加息利好哪些板块
- 医保卡有余额但离职了可以取出吗 是在这样规定的
- 企业保险介绍
- 为什么股票一分红就跌 原因是这样的
- 国药控股是国企吗(国药集团是央企吗)
- 九台农商银行是国企吗
- 重疾险一年是多少钱
- 怎样申请支付宝(怎样注册手机支付宝账号)
- 医保卡有余额但刷不了怎么回事 原因分析如下
- 锡商银行是什么
- 农业银行银利多到期后怎么处理 分两种方式
- 综合保险包括哪些
- 平安总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部地址)
- 科创板股票开户有什么条件
- 邮政银行提前还房贷流程需要多久 具体流程如下
- 银行金条规格是什
- 商转公先还后贷是什么意思 商转公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
- 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