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判决再出售的规定?
社会上的奇葩事真的是特别多,现在夫妻双方离婚,各种情况都有,离婚时私下把房子卖掉的;同意离婚但是不愿意分割房产的;还有把房子转移给自己亲戚朋友隐匿财产的。面对种种离婚房产判决再出售等情形,法律有什么规定吗?
一、夫妻双方父母出资,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配?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1)对该房屋的分配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配。
三、离婚房产如何分配、离婚后房产分配?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配?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讼。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对离婚房产判决再出售等情况的处理。房屋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当事人要先申请财产分割。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通过拍卖或者折价等方式进行分割,如果双方还没有取得所有权,那么应当等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之后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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