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金如何计算
生育金如何计算?小编介绍,一般来说,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根据《镇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参加该市职工生育保险的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⑴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因生育或流产所需符合规定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医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以及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子癫、产后出血、产后感染、尿潴溜医疗费等生育医疗费用。
⑵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流产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待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⑶一次性营养补助: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⑷原在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不予以补偿。
⑸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有关待遇,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生育医疗费全额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⑹其他:产假、产前产后并发症、新生儿出生7天内的医疗费用。
镇江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保险结算程序按如下步骤:
⑴要到市社保支付中心医疗生育科进行生育待遇享受资格登记,开具女职工住院生育介绍信,选择确定生育定点医院;
⑵凭生育介绍信到定点医院**住院手续,生育时免交生育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和新生儿费用自理);
⑶女职工生育后将住院生育介绍信企业联给企业,由企业经办人员**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后携带住院生育介绍信个人联和《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产前检查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定额费用。
镇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报销按照如下标准:
⑴2011年7月1日之前生育的生育津贴=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产假天数折合成月数);
⑵2011年7月1日之后生育的生育津贴=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x(产假天数折合成月数);
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采用镇江大市的平均工资。
根据《关于调整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镇劳社发[2009]66号)》、《镇江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镇劳险[2001]14号)》,我市职工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按照如下标准结算:
⑴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
⑵失业女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也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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