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妹身份交社保13年;怕妹吞了想换回
用本人的身份信息缴纳社保本是一件常识,然而新莞人曹女士却“借”用妹妹阿秀的身份证交了近13年社保,如今妹妹强烈要求其还回身份证,曹女士因此担心这么多年的社保全是替妹妹做了“嫁衣”。
姐妹互“借”身份证来莞务工
曹女士是四川南充人,在寮步某电子厂务工已近23年。据其介绍,1989年,妹妹阿秀先于她来到东莞打工,当时两姐妹的身份证尚在**中,阿秀等不及,便怀揣当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随亲友一起南下。
阿秀进厂后不久,曹女士就拿到了自己的身份证,在阿秀的要求下,曹女士将自己刚办好的身份证寄给妹妹做权宜之用。
第二年,曹女士也随着家乡的打工潮来到东莞,只是她手上拿着的是妹妹阿秀的身份证。
曹女士说,不到两年,阿秀便从厂里辞职回家嫁人生子,两姊妹这种互相“借”用的状态一直持续至今。
姐姐以妹妹身份交13年社保
曹女士介绍说,从2001年开始,她所在的电子厂开始为员工**社保手续,以为“亲姐妹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她毫不犹豫地使用妹妹的身份证**了所有手续。
然而近日,妹妹却要求姐姐将身份证换回来,“理由是以后方便些”,但曹女士却认为,“这么多年都过来了,也没见惹过什么麻烦”,并怀疑妹妹“是不是因为我交了这么多年社保,想坐享其成?”
昨日下午,记者多方联系,终于打通了远在四川的阿秀的电话。面对姐姐的担忧,她表示,“我只是觉得使用他人身份证不好,心里不踏实,也有可能为后代带来麻烦,所以想换回来,但姐姐辛辛苦苦交了那么多年社保,我支持她通过**一些手续,将这笔钱转移到她自己的户头下。”
说法:不可用他人身份证参保
昨日下午,东莞社保局相关人士介绍说,借用他人身份证来参保是不能得到社保保障的,至于曹女士的具体劳动关系和参保情况,该局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唐胜利表示,互借身份证是一种提供虚假信息行为,是不合法的。但鉴于此事的特殊性,社保局应酌情处理,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允许她们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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