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提供信用贷款?的一些信息
“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经济组织。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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