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的后果有哪些?
自动离职的后果有哪些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动离职也就是劳动者在尚未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直接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可以说在多数情况下自动离职都是会被视为旷工,这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行为,因这一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也不少,此时虽然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单位也是可以就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要求劳动者作出赔偿。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文章
- 车保险网上买和业务员买的区别?
- 首付款交了房贷不通过会怎么样 无非这三种情况
- 退休人员过世后可以领取哪些费用 包括这几笔费用
- pay什么意思(交通信用卡pay类消费是什么意思)
- 保险*规划师报考条件
- 输钱后严重压抑怎么办
- 买车险可以换投保人吗 车险公司这样说
- 年化利率是什么意思(年化利率10%是什么意思)
- 羞辱2所有保险箱密码,如何找到并解锁所有保险箱
- 权益净利率是什么
- 50元人民币背面图案(50元人民币上的图是哪里)
- 人死后医保卡里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情况是这样的
- 合规(合规风险是什么意思)
- 大盘走势图和k线图
- 换工作社保怎么转移到新单位 步骤如下
- 海外救援保险公司
- 如果拿5%干股怎么分红(干股是怎么分红的)
- 市值排名全球2022
- 退休后要交医保吗 医保要交多少年可以享受终身
- 锦鲤卡有什么用(支付宝锦锂卡有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