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企业的股东发工资吗?
一、担任企业的股东发工资吗?
股东可以发工资,因为股份和工资是可以并存的。只要股东在公司中有职务并付出劳动的,公司就需要发工资,如果以股东具有股份为由而不发放工资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因为不管有无股份。只要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公司股东乱发工资是侵占吗
不会构成侵占,没有关联。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企业的股东如果担任公司的员工也是需要发工资的,发工资和是不是公司的股东没有直接的联系,如果公司的股东乱发工资不属于侵占的范畴,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题,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是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相关文章
- 利息是什么意思
- 百度钱包逾期还款后果(百度钱包一直不还会怎么样)
- 招行信用卡取现影响征信吗 什么时候还款
- 武汉市多少人口
- 基金定投有一个月扣款失败第二月还能扣款吗 是这样规定的
- 中英人寿保险官方网站是什么
- 个人信用报告怎么看(个人征信报告怎么看等级)
- 温州拟发一次性生育补贴是多少 补贴标准如下
- 银行转账24小时还没到(为什么转账都24小时了还没到账)
- 英镑兑人民币今日汇率
-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 深圳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吗 规定是这样的
- 银行利息是多久结一次
- 国寿保险电话是多少
- 360怎么借钱(360借条怎么借)
- 农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冲突吗 来看看权威回答
- 频繁的借网贷但没逾期
- 新华保险的祥瑞一生怎么样
- 银行卡可以异地销户吗(银行卡可以异地注销吗)
- 平安多功能险优缺点,该如何选择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