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包括哪些种类?
一、行政强制包括哪些种类?
行政强制的种类,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法》对于行政强制的规定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第十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对于行政强制的具体适用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行政事项在进行强制时所认定的处理情况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可以由行政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相关文章
- xd的股票要不要卖
- 预约保险的意思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中国人保健康是什么保险公司)
- 大股东减持为什么股价上涨呢 原因有这几点
- 新华保险比较好的险种是哪种?
- 朝鲜多少平方公里
- 养老保险没交够年限怎么办 有多种解决办法
- 车险易是什么意思?
- 腾讯借钱的叫什么软件(腾讯借款平台有哪些)
- 团贷网最新消息
- 中国银行房贷提前还款申请后多久能批下来 官方答案如下
- 大黄蜂6号在哪里购买
- tips什么意思(tips扣税是什么意思)
- 邮政银行房贷利率什么时候调整 官方告诉你答案
- 不交社保,真不是年轻人的错…
- 微信开通微众银行(微信开通微众银行方法)
- 邮政日日升理财安全吗 会亏损本金吗
- 2024不看征信风控的贷款
- 个人征信注册(白户如何注册个人征信)
- 网商贷利息怎么算(支付宝网商贷利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