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哪些
不担责的五种情况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叫“担保期间”。
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
一般担保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换言之:
对于连带责任担保而言,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如果有担保人的话,那么担保人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但是如果存在特殊的情况下,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比如说已经超过了保证的期限,或者是合同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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