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报预披露时间规定?
根据中国***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8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业绩预增的公司必须在7月15日前披露。
半年报披露业绩有下列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技创新板、创业板:对中国报告业绩预测没有强制性要求,可以披露或不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利润,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升或下降 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需要披露。
对基数较小的公司,经交易所豁免后,无需披露业绩预测。例如,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豁免:
(一)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 0.05 元;
(二)上一年半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或等于 0.03 元;
(3)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或等于 0.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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