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法人的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法人成立的条件就是指法人得以成立的要件,它包括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个方面。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是对法人成立的概括要求。包括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其实质要件是指法人设立的目的、宗旨、设立方式以及经营范围等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要件要求法人符合法定的程序。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这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法人的种类、规模不同,其所需的财产和经费的要求也不同。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是法人成为特定化组织的标志,组织机构是法人意志形成和实现的基础,场所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地点。这些都是法人必须具备的。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三、法人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1)法人解散;
(2)法人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实在民法总则当中也对公司法人的成立有着非常详细的规定的,如果成立一家公司法人没有必备的注册资金和用于法人活动的经费,那肯定是没有办法注册成功的。至于说像是企业的场所,在企业刚开始经营的时候并没有对法人的场所有着多么大规模的要求,所以解决注册资本这是最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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