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财政部于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收取、免收与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具体情形。那么,针对这个新规定,生活中哪些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呢?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6种情形: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这六种情形在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8种情形: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3、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4、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5、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6、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7、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三、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5种情形:
1、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
2、因不动产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4、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征收的其他情形。
通常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时候,除了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登记材料外,同时也是需要交纳相应的登记费用。但就收取的不动产登记费来看,可能出现免收和减半收取的情况。具体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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